关于潘丽莺的粤(2021)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86444号《不动产权证》遗失(灭失)声明
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本市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27号16栋1203(属测量____图____幅____号)的__粤(2021)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86444号《不动产权证》遗失(灭失),现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不动产权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产权人(必填):潘丽莺
声明人(必填):潘丽莺
2024年5月30日
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本市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27号16栋1203(属测量____图____幅____号)的__粤(2021)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86444号《不动产权证》遗失(灭失),现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不动产权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产权人(必填):潘丽莺
声明人(必填):潘丽莺
2024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