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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狮岭镇西头村姚德标,姚德龙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0414020号)的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6-13 17:03:50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姚德龙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(街)西头村姚屋经济社姚德龙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0414020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(签章):姚德龙

  2024年6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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