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狮岭镇新民村钟金耀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1991]第0206040号)的遗失声明
钟金耀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(街)新民村第六经济社钟金耀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花府集建字[1991]第0206040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钟国祥
2024年6月13日
钟金耀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(街)新民村第六经济社钟金耀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花府集建字[1991]第0206040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钟国祥
2024年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