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狮岭镇前进村温桂和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0705072号)的遗失声明
温桂和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(街) 前进村温屋经济社温桂和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0705072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签章):温桂和
2024年6月13日
温桂和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(街) 前进村温屋经济社温桂和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0705072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签章):温桂和
2024年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