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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狮岭镇前进村温桂和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0705072号)的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6-13 17:08:32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温桂和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(街) 前进村温屋经济社温桂和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0705072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(签章):温桂和

  2024年6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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