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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刘楷杭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98)010602067号的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6-12 17:47:39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 刘楷杭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 花山镇 平西 村 第二 经济社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<证号:(98)010602067号>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声明人:刘楷杭

  2024年6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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