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项查询: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
邹中柱 因保管不善,将从化县龙潭镇新村村顺二队(地号:戊-46、戊-97-④号)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邹中柱
2024年 6 月 2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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