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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花东镇利农村江永福(2012)第130041号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6-19 20:36:49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江永福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 花东 镇 利农 村 第九经济社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(2012)第130041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声明人:江永福

  2024年6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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