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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花东镇利农村江伟辉(已故)(2023)第08090923号《不动产权证书》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6-19 20:39:57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江伟辉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 花东 镇 利农 村 第十一经济社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粤(2023)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90923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声明人(继承人):江集杭

  2024年6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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