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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穗房地证字第386221号《房地产证》遗失声明

来源: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6-24 09:41:10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张桂金因保管不善,将穗房地证字第386221号《房地产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地产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:张桂金

  2024年6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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