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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花山镇新和村邝苗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花府集建字[90]第010509025号的遗失声明

来源: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6-24 18:06:31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邝苗   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 镇   新和   村  第九   经济社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(90)第010509025 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
  声明人(继承人):利忠耀

  2024 年 6 月21 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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