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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穗房共证字第7265号《房屋共有权保持证》遗失(灭失)声明

来源: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6-27 16:06:37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许仿明因保管不善,将穗房共证字第7265号《房屋共有权保持证》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屋共有权保持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       

  声明人:许仿明

  代理人:李志刚

  2024年6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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