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狮岭镇合成村毕冠华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1016045号)的遗失声明
毕冠华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村横二经济社毕冠华(已故)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1016045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苏丽娟
2024年6月28日
毕冠华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村横二经济社毕冠华(已故)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1016045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苏丽娟
2024年6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