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狮岭镇中心村李悦成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无证号,地号为戊26、戊27、戊28遗失,证载面积为144平方米)的遗失声明
李悦成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中心村格塘经济社李悦成(已故)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无证号,地号为戊26、戊27、戊28遗失,证载面积为144平方米)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李景全
2024年6月28日
李悦成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中心村格塘经济社李悦成(已故)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无证号,地号为戊26、戊27、戊28遗失,证载面积为144平方米)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李景全
2024年6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