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狮岭镇新扬村温德芬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1991]第0103002号)的遗失声明
温德芬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扬村新田庄经济社温德芬(已故)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1991]第0103002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温伙带、
温玉彩、温汉有
2024年6月28日
温德芬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扬村新田庄经济社温德芬(已故)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1991]第0103002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温伙带、
温玉彩、温汉有
2024年6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