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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李执欢01-09575号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》遗失(灭失)声明

来源: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7-01 11:43:57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本市番禺区桥南街南郊318号土地(属测量____图____幅____号)的_______字第01-09575号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》遗失(灭失),现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:陈志群、陈福添、陈润坤、

  陈杏芳、陈波、何润金、陈焕坤

  2024年6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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