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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陈坤梁 张细娇的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241518号,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41516号《房地产权证》遗失(灭失)声明

来源: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7-02 16:44:07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本市 番禺区沙头街捷进西路69号进宝大楼1梯402房   房屋(属测量    图    幅    号)的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241518号,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41516号《房地产权证》遗失(灭失),现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 房地产权证 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公示期:  2024年4月3日至 2024年4月25日     

  产权人(必填):陈坤梁 张细娇

   声明人(必填):陈坤梁 张细娇

  2024年 4月  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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