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花城街公益村徐华彬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花府集建字[90]第1209025号)的遗失声明
徐华彬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城 (街) 公益 村 茶园 经济社的《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》(证号 花府集建字 [90 ]第1209025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》作废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徐干钊
2024年7 月 2日
徐华彬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城 (街) 公益 村 茶园 经济社的《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》(证号 花府集建字 [90 ]第1209025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》作废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徐干钊
2024年7 月 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