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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狮岭镇合成村袁锦明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1006062号)的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7-04 17:49:13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袁锦明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村历一经济社袁锦明(已故)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1006062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(继承人):钟意金

  2024年7月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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