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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张瑜 何江红的粤(2018)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05853号,粤(2018)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05854号《不动产权证》遗失(灭失)声明

来源: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7-05 11:57:40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本市 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605房   房屋(属测量    图    幅    号)的粤(2018)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05853号,粤(2018)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05854号《不动产权证》遗失(灭失),现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 不动产权证 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产权人(必填):张瑜 何江红

  声明人(必填):张瑜 何江红

  2024年 7月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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