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项查询: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
曾倩瑜因保管不善,将粤(2015)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0211号《不动产权证书》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曾倩瑜
2024年7月8日
保护视力色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