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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1992-0122141204523号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》的遗失声明

来源: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7-11 16:06:18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谢栢兴因保管不善,将1992-0122141204523    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/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:谢栢兴

  2024年07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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