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花东镇望顶村高炳连(证载高炳蓮)(已故)(90)第1409011号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遗失声明
高炳连(证载高炳蓮)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东 镇 望顶 村 第九经济社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(90)第1409011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高伟忠
2024年7月1日
高炳连(证载高炳蓮)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东 镇 望顶 村 第九经济社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(90)第1409011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高伟忠
2024年7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