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项查询: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
曾炳全因保管不善,将地号:戊-51、戊95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必填):曾炳全
2024年7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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