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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花东镇莘田二村徐细连(2003)070803096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7-15 18:00:46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徐细连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 花东 镇 莘田二 村 第三经济社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(2003)070803096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    声明人:徐细连

  2024年7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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