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狮岭镇合成村袁运棠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1012002号)的遗失声明
袁运棠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(街) 合成村新四经济社袁运棠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1012002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签章):袁运棠
2024年7月19日
袁运棠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(街) 合成村新四经济社袁运棠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1012002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签章):袁运棠
2024年7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