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狮岭镇益群村吴汉良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1990]第041102008号)的遗失声明
吴汉良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(街) 益群村南山经济社吴汉良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1990]第041102008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签章):吴汉良
2024年7月19日
吴汉良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(街) 益群村南山经济社吴汉良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1990]第041102008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签章):吴汉良
2024年7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