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李小华的粤(2019)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27530号《不动产权证》遗失(灭失)声明
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本市 番禺区大龙街金禺西街71号1014 房屋(属测量 图 幅 号)的粤(2019)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27530号《不动产权证》遗失(灭失),现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 不动产权证 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产权人(必填):李小华
声明人(必填):李小华
2024年 7月22日
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本市 番禺区大龙街金禺西街71号1014 房屋(属测量 图 幅 号)的粤(2019)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27530号《不动产权证》遗失(灭失),现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 不动产权证 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产权人(必填):李小华
声明人(必填):李小华
2024年 7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