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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新雅街岑境村岑永汉(已故)《农村(墟镇)宅基地使用证》(穗郊字第126629号)的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7-23 18:09:55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岑永汉(已故)  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 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岑境东七巷11号  的《 农村(墟镇)宅基地使用证 》(证号 穗郊字第126629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 农村(墟镇)宅基地使用证 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(继承人):岑路兴

  2024年7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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