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新雅街岑境村岑永汉(已故)《农村(墟镇)宅基地使用证》(穗郊字第No.000457号)的遗失声明
岑永汉(已故)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岑境东九巷8号 的《 农村(墟镇)宅基地使用证 》(证号 穗郊字第No.000457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 农村(墟镇)宅基地使用证 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岑路兴
2024年7月23日
岑永汉(已故)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岑境东九巷8号 的《 农村(墟镇)宅基地使用证 》(证号 穗郊字第No.000457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 农村(墟镇)宅基地使用证 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岑路兴
2024年7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