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新华街横潭村邓木南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花府集建字(90)第2205125号)的遗失声明
邓木南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横潭富裕巷7号之一 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 花府集建字(90)第2205125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邓志荣
2024年7月23日
邓木南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横潭富裕巷7号之一 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 花府集建字(90)第2205125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邓志荣
2024年7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