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新华街莲塘村刘翠娴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花府集建字(91)第1406034号)的遗失声明
刘翠娴(已故)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新华莲塘新西二十八巷7号 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 花府集建字(91)第1406034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曾婉珊
2024年7月23日
刘翠娴(已故)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新华莲塘新西二十八巷7号 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 花府集建字(91)第1406034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曾婉珊
2024年7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