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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新雅街东镜村夏焯枝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(花集用(2005)第1809066号)的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7-23 10:49:20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夏焯枝  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 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东镜村高边中十四巷22号  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 花集用(2005)第1809066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(继承人):夏焯枝

  2024年7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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