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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新雅街广塘村刘锐明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花府集建字(91)第1601062号)的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7-30 15:54:58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刘锐明(已故) 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 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广塘新庄一街2号之六  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 花府集建字(91)第1601062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(继承人):刘作刚

  2024年7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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