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新雅街广塘村刘锐明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花府集建字(91)第1601062号)的遗失声明
刘锐明(已故)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广塘新庄一街2号之六 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 花府集建字(91)第1601062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刘作刚
2024年7月30日
刘锐明(已故)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广塘新庄一街2号之六 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 花府集建字(91)第1601062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刘作刚
2024年7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