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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新雅街邝家庄村江浩灯(已故)《 农村(墟镇)宅基地使用证 》(穗郊字第126741号)的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7-30 17:19:43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江浩灯(已故)  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 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邝家庄村邝家五街41号 的《 农村(墟镇)宅基地使用证 》(证号  穗郊字第126741号  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农村(墟镇)宅基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(继承人):江保凌

  2024年7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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