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新雅街清㘵村陈浩汉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花府集建字(90)第1514004号)的遗失声明
陈浩汉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清㘵十四队新庄二巷8号之一 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 花府集建字(90)第1514004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陈惠锋
2024年7月30日
陈浩汉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清㘵十四队新庄二巷8号之一 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 花府集建字(90)第1514004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陈惠锋
2024年7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