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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新雅街清㘵村陈浩汉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花府集建字(90)第1514004号)的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7-30 17:21:30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陈浩汉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 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清㘵十四队新庄二巷8号之一  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 花府集建字(90)第1514004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(继承人):陈惠锋

  2024年7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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