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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32270号等4本《房地产权证》遗失声明

来源: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7-30 17:24:39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王群梅因保管不善,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32270号等4本《房地产权证》遗失(灭失)(详见附表),现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房地产权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附表:

序号

权属人

座落

房地产权证书号

1

王群梅

荔湾区德星路9号负一层A区25号铺

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32270号

2

王群梅


荔湾区德星路9号负一层A区26铺

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35645号

3

王群梅


荔湾区德星路9号负1层C区26铺

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33512号

4

王群梅


荔湾区德星路9号负1层C区25铺

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33508号

  产权人: 王群梅

  声明人:王群梅

  2024年7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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