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业务频道 > 不动产登记 > 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 > 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花东镇大东村胡文星(91)第022603025号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7-26 14:23:14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胡文星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 花东 镇 大东村 第三经济社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(91)第022603025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     声明人:胡文星

  2024年7月26日
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