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新雅街清㘵村利记容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花府集建字(90)第1505019号)的遗失声明
利记容(已故)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大窝布五队三巷34号 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 花府集建字(90)第1505019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利志光
2024年7月31日
利记容(已故)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大窝布五队三巷34号 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 花府集建字(90)第1505019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利志光
2024年7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