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新雅街清㘵村温志晚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花府集建字(90)第1524050号)的遗失声明
温志晚(已故)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南阳庄二街二十巷14号、南阳庄二街二十一巷11号 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 花府集建字(90)第1524050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温耀杭
2024年7月31日
温志晚(已故)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南阳庄二街二十巷14号、南阳庄二街二十一巷11号 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 花府集建字(90)第1524050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继承人):温耀杭
2024年7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