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业务频道 > 不动产登记 > 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 > 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新雅街新村村邓东方(已故)《农村(墟镇)宅基地使用证》(穗郊字第069835号)的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8-02 15:56:25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邓东方(已故)  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 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新村雅新中路46号  的《 农村(墟镇)宅基地使用证 》(证号 穗郊字第069835号 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 农村(墟镇)宅基地使用证 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(继承人):邓广针

  2024年8月1日
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