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业务频道 > 不动产登记 > 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 > 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狮岭镇合成村毕桂明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1003019号)的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8-05 16:17:09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毕桂明(已故)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村团四经济社毕桂明(已故)的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0]第041003019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(继承人):毕东成

  2024年8月5日
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