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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炭步镇大涡村胡乃行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花府集建字(91)第3404014号)的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8-06 11:29:39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 胡乃行  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  炭步 镇(街) 大涡 村 第四 经济社的《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(91)第3404014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(签章):胡景德

  2024年8月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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