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炭步镇大涡村胡乃行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花府集建字(91)第3404014号)的遗失声明
胡乃行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炭步 镇(街) 大涡 村 第四 经济社的《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(91)第3404014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签章):胡景德
2024年8月6日
胡乃行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炭步 镇(街) 大涡 村 第四 经济社的《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(91)第3404014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签章):胡景德
2024年8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