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炭步镇红峰村汤宜芬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花府集建字[91]第1703053号)的遗失声明
汤宜芬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炭步 镇(街)红峰村 第三 经济社的《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1]第1703053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签章):汤泽坤
2024年8月6日
汤宜芬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炭步 镇(街)红峰村 第三 经济社的《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1]第1703053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签章):汤泽坤
2024年8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