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炭步镇华岭村黄翠甜(已故)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花府集建字(91)第3303027号)的遗失声明
黄翠甜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炭步 镇(街) 华岭 村 第三 经济社的《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(91)第3303027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签章):骆永祥
2024年8月6日
黄翠甜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炭步 镇(街) 华岭 村 第三 经济社的《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(91)第3303027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签章):骆永祥
2024年8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