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业务频道 > 不动产登记 > 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 > 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炭步镇环山村龚瑞威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花府集建字[91]第2506029号)的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8-06 11:45:49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龚瑞威  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  炭步镇(街)环山村第六经济社的《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1]第2506029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(签章):龚瑞威

  2024年8月6日
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