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项查询: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
龚应光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炭步镇(街)鸭一村第五经济社的《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[91]第2505045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签章):龚应光
2024年8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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