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炭步镇朗头村龚见崧已故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花府集建字(91)第1001142号)的遗失声明
汤国辉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炭步 镇(街) 石湖 村 第二 经济社的《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(91)第1501056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签章):汤振华
2024年8月6日
汤国辉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炭步 镇(街) 石湖 村 第二 经济社的《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(91)第1501056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(签章):汤振华
2024年8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