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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炭步镇骆村骆锦钊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(花府集建字(91)第3702136号)的遗失声明

来源: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8-08 15:29:31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 骆锦钊  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 骆村村中二经济社的《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》(证号:花府集建字(91)第3702136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(签章):骆锦钊

  2024年8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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