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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1997-0122061100204号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的遗失声明

来源: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8-15 16:20:21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李海荣 因保管不善,将 1997-0122061100204 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:李海荣

  2024年 8 月 15 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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