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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关于1992-0122061900344号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的遗失声明

来源: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:2024-08-16 16:54:21 访问量:- 【字号: 打印 分享到:

  吴记华 因保管不善,将从化县牛头镇五丰村里鱼队(证号:1992-0122061900344号)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
  声明人:吴记华

  2024年  08 月 16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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